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Appendix 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cognition of Private Institutions for Conducting Inspections for Place and Transmiss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of Natural Gas Utilities"
發布於 2020-11-19 截止於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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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經授能字第109020165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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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八條及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八條及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另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聯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修正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744。
(四) 傳真:02-87722143。
(五) 電子郵件:cpyang@moe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八條及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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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