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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Penalties for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s Violating Waste Disposal Act"

發布於 2017-06-26 截止於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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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621
環署檢字第1060046265

主  旨:預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63條之11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

()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5

() 傳真:(03)4910419

() 電子郵件:hoinn.lin@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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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20-12-14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網友參與及提出寶貴意見,惟所提供意見似與本草案及環境檢測機構管理無關,倘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絡本署環境檢驗所第一組承辦人林何印(03-4915818#2105),很樂意為您解答,再次謝謝您對這次草案所提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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