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irst Batch to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Hazardous Air Pollutant Species and Emission Limit Standards"
發布於 2019-05-27 截止於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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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環署空字第10800365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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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及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相關法規有儘速修訂之必要,以符實需,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208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clta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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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8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