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7-03-23 截止於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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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經授標字第106200502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商品免驗辦法」第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九條。
三、商品免驗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5194,聯絡人:李昱儀。
(四) 傳真:(02)23431786。
(五) 電子郵件:yuyi.lee@bsmi.gov.tw。
部 長 李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