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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預告「商品免驗辦法」第12條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3-23 截止於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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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經授標字第106200502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商品免驗辦法」第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九條。

三、商品免驗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5194,聯絡人:李昱儀。

(四) 傳真:(02)23431786。

(五) 電子郵件:yuyi.lee@bsmi.gov.tw

部  長 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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