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Standards for the Levy Rates of Life and Non-life Insurance Guaranty Fund"
發布於 2021-01-12 截止於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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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000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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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三、「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 電話:(02)89680732。
(四) 傳真:(02)89691322。
主任委員 黃天牧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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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0年4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