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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eacher Education Act"

發布於 2017-09-22 截止於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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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20
臺教師(二)字第1060119192A

主  旨:預告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26條。

三、「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配合「師資培育法1066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修正公布,相關子法需於6個月內完成修訂,修正內容配合先資格考後實習之制度酌整文字,爭議性較小,且「師資培育法」定自10721日施行,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21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5668

() 傳真:(02)2397-6919

() 電子郵件:cpg1030120@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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