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3 of Article 92 of "Regul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發布於 2020-01-22 截止於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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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衛部中字第10918600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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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二條附件十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二條附件十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除修正旨揭準則附件十三係為配合已實施之「中藥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其餘修正條文內容前已徵詢中藥製藥相關公會意見;又為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協助廠商拓展外銷進行法規鬆綁,加速國產藥品輸出,擬縮短預告期間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292王小姐
(四) 傳真:02-85907075
(五) 電子郵件:cmjun@mohw.gov.tw
部 長 陳時中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九十二條附件十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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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6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