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 A446.71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Sulfur in Gasoline and Diesel Fuel by Ultraviolet Fluorescence (NIEA A446.71C)"
發布於 2021-07-28
截止於 2021-09-27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廢止「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 A446.71C)」。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第3項。
三、 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石油產品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光譜法(NIEA A446.72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 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 )「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 4915818分機2105
(四) 傳真號碼:(03) 4910419
(五) 電子郵件:ypje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 A446.71C)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 A446.71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環署授檢字第1101003847號主 旨:預告廢止「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A446.71C)」。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石油產品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光譜法(NIEAA446.72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三)電話:(03)4915818分機2105(四)傳真號碼:(03)4910419(五)電子郵件:ypjen@epa.gov.tw署 長 張子敬車用汽、柴油中硫含量檢測方法-紫外線螢光法(NIEAA446.71C)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