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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urther Education and Advanced Studies for Police Officers"

發布於 2019-01-14 截止於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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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10
台內警字第10808700802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6條。

三、「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教育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7

() 電話:02-23214354

() 傳真:02-23419932

() 電子郵件:j1019@npa.gov.tw

五、本案為儘速改善及縮小縣(市)政府警察局與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資格條件差距,俾適用於108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招生作業,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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