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51-1 of "Aircraft Flight Oper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05-04 截止於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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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交航(一)字第109810006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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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三、「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考量此次修正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之配套措施,以維持各航空公司駕駛員及簽派員受派遣應備資格,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70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信箱:yuchi22@mail.caa.gov.tw
部 長 林佳龍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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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5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