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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第6條附表5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and Appendix 5 of Article 6 of "Standards for Pesticide Residue Limits in Foods"

發布於 2020-01-17 截止於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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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17
衛授食字第1081302841

主  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00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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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05-20

民眾提問:您好,請問一下新增之Cyclaniliprole藥劑,並未在目前多重農藥殘留檢驗方法五項目內,未來該以何種方法進行檢驗?

有關Cyclaniliprole之檢驗方法,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將以『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擴項之建議檢驗方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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