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ontainer Approval"
發布於 2020-01-21 截止於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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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台內消字第10908212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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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3第3項。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119#9321
(四) 傳真:02-89114276
(五) 電子郵件:ohiyo@nfa.gov.tw
部 長 徐國勇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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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6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