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39, 39-1, Supplementary 15 of Article 23 and Supplementary 14 of Article 24-1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1-31 截止於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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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交路字第106501660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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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第二十四條之一附件十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第二十四條之一附件十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為本部推動大型車輛裝設數位式行車紀錄器設備之政策重點,而附件十五有關車輛發光二極體頭燈及拖車相關設備之變更係各界有儘早實施之期待,相關規定實施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爰本草案預告期限訂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256。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第二十四條之一附件十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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