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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and 19 of "Regulations on Industries Investment from Repatriated Offshore Funds"

發布於 2020-04-01 截止於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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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經授工字第10920407211
經授工字第10920407211

主  旨:預告修正「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十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三、「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由於本辦法之母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適用期間僅2年,且本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小,為爭取適用時效,爰預告期間定為10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

() 電話:(02)27541255分機2206

() 傳真:(02)27048128

() 電子郵件:jimmywu@moeaidb.gov.tw

部  長 沈榮津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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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6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經工字第10904602730號

經濟部令:修正「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10條、第19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and 19 of "Regulations on Industries Investment from Repatriated Offshor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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