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MOE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Proficiency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
發布於 2018-10-15 截止於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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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臺教文(六)字第107014965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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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5。
(四) 傳真:02-23976981。
(五) 電子郵件:kao@mail.moe.gov.tw。
部 長 葉俊榮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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