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xamin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dvanced Recycled Products b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發布於 2017-08-28 截止於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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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經授工字第106204210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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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法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 電話:02-27541255分機2732 (四) 傳真:02-27043753 (五) 電子郵件:cjhwang3@moeaidb.gov.tw 代理部長 沈榮津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