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3-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Cash Register by Business Entities"
發布於 2017-11-06 截止於 2018-01-05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台財稅字第10604583372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三、「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許虞哲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