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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畜牧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8條之1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1 of "Standards for Types and Tolerance Level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and Health-hazard Materials in Pet Food"

發布於 2017-08-03 截止於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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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81
農牧字第1060043239A

主  旨:預告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

三、「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 電話:(02)2312-4029

() 傳真:(02)2381-7566

() 電子郵件:ihchen@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林聰賢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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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17-10-17

綜整回應:

您好,感謝您對於本預告案之關心。

為保障國內寵物及飼主健康免於輻射能污染,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產業、行政機關、學界及動物保護相關協會共同研議,並參酌國際相關已具規範之規定,爰擬增訂寵物食品之輻射限量標準,法規公布實施後,凡於國內販售之寵物食品均須符合此標準,以保障國內寵物健康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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