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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環境研究院

預告「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3-01 截止於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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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2 日 環署檢字第 1060013983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2 項及噪音管制法第 20 條第 2 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 260 號

(三) 電話:(03)4915818 分機 2105

(四) 傳真:(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hoinn.lin@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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