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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成立溫管法檢討與落實諮詢委員會

提議者 力文

已附議16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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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5-04
檢核
2020-05-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7-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本提案由台灣跨校學生團體共同發起,歡迎關心氣候變遷的社會大眾一同附議

 

、檢討溫管法對台灣的氣候治理而言有什麼重要性?

  1.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是台灣現有針對氣候治理最完整的法規,內容不僅是規範溫室氣體的「減量」,也針對台灣因應氣候危機的「調適」進行規定,是台灣氣候規範最上級的母法。
  2. 基於政府在武漢肺炎防疫超前部署的經驗,考量台灣面臨之氣候變遷風險(附件一),社會應透過檢討溫管法的過程,重新全面檢視台灣的氣候治理,並更積極迅速的解決問題。
  3.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在2020年應達成的第一階段溫室氣體減量2%目標,儘管溫管法實施有初步成效,然而今年3月就傳出減量目標可能跳票,結果卻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方有望達標。顯示行政部門政策工具不足,實務執行上有困難,應即時檢討。(附件二至四)

 

二、為什麼要成立諮詢委員會討論?

  1. 從全球邁向低碳社會轉型的經驗,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十分重要,除了政府積極推動,更需要與社會溝通、對話,避免政策與社會需求脫節,使政策立意良好,卻無法落實。
  2. 氣候議題牽涉廣泛,不僅只是環境範疇,更是經濟、社會、外交等跨領域問題。在推動溫管法落實上,除了主管機關環保署之外,很需要跨部門的全面性討論,因此,行政院應成立「溫管法檢討與落實諮詢委員會」作為民眾與各部門間意見交流的平台。了解各部門需求,方有助於政策之落實。

三、基於上述,期望社會大眾共同附議:


行政院應盡快成立《溫管法檢討與落實諮詢委員會》,邀集中央有關機關、產學研及NGO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進行意見蒐集,提供溫管法修法參考依據。並將下列建議納為基本精神:

 

  1. 諮詢委員會組成,應參考UNFCCC NGO observers之九大社群,包含「BINGO 企業」、「ENGO 環境團體」、「 WGC 婦女」、「IPO 原住民」、「Farmers 農民」、「TUNGO 貿易及工會」、「YOUNGO 青年及未來世代」、「RINGO 獨立研究機構」、「LGMA 地方政府及市政機構」,以落實氣候正義。
  2. 除了九大社群外,為使溫管法更臻完備,降低政策推動時與民眾溝通的落差,應積極建立完備管道,使社會大眾亦可主動參與修法討論,能夠靈活檢視每一次諮詢委員會討論後的大眾反應,必要時不排除邀請大眾傳播專家加入諮詢委員會。
  3. 諮詢委員會應以具體解決現存台灣因應氣候危機之現存治理問題為核心精神,並不排除透過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溫管法修法或另訂法條,以供社會能有更完善之氣候治理依據。
  4. 該諮詢委員會應明訂執行期程,並秉持透明、公開之精神,透過直播、開放媒體等方式,充分自我監督。

利益與影響

我們將在6月舉辦記者會並同步向行政院發文,您的附議將成為我們重要的力量

一、我們認為據此可達成下述目標

  1. 促使氣候治理的社會討論更加充分。
  2. 盤點並將現有法條、行政法規的不足,予以完善。
  3. 引入巴黎協定的NDC精神之一,建立公民由下而上的參與機制。
  4. 試圖解決政府向下推行政策時,無法有效與民間溝通的問題。
  5. 強化行政院各部會間針對減碳策略的跨部會溝通效率。
  6. 結合到巴黎協定規範各國應在2020提出的新版NDC,落實「Taiwan Can Help」的口號。

 

二、本提議是根據下述法源依據

  1.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

    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

    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下略)

  2.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之三

    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對於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

    知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

    ,其應推展事項如下:

    一、擬訂與推動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教育宣導計畫。

    二、提供民眾便捷之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三、建立產業與民眾參與機制以協同研擬順應當地環境特性之因應對策。...(下略)


三、共同提案團體

  • 中央大學綠聚人社
  • 台大氣候行動社
  • 政治大學Green24永續社
  •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
  • 高中生的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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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名詞注釋

  • NDC:全名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簡稱NDC),為COP21聯合國氣候大會所通過之《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中的重要機制,透過締約國由下而上地自行提交減碳承諾,以達成巴黎協議的氣候目標。

 

  • UNFCCC:全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為聯合國於西元1992年通過的國際公約,旨在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且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

 

  • 《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中通過的氣候協議,目標為取代《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本項協議由聯合國195個成員國於西元2015年12月12日在COP21會議中通過,並在西元2016年1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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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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