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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通訊委員會制定媒體發言尊重權相關規範

提議者 抖三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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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11
檢核不通過
2016-10-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台灣雖為民主言論自由社會,但近年來因市場原因,許多媒體無法以客觀觀點報導或宣傳

更有許多平面媒體(如週刊業者)或政論節目來賓(名嘴.評論員.非專業領域專家)未經多次查證,就擅自以片面且偏激言論進行評論或批判,

或闡述錯誤.不合邏輯.顛倒是非的言論,更誤導民眾有錯誤的觀念,導致社會恐慌

 

建議:規範如未經確認就擅自報導之傳播業者或人員,被害者或受影響者可針對相關傳播業者或人員保有法律追溯權,加重或惡意行為得視情形加重處罰,得到相對應之制裁!

利益與影響

1.給予民眾公開客觀的報導,傳達正確資訊

2.警惕相關業者,給予相當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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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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