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函珮語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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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
發現少數大眾運輸架有無障礙空間或空間過小,使許多需求者無法享有相等搭乘大眾運輸的權利。
立法使每輛公車的無障礙設備標準化:
1.設置放嬰兒車和輪椅的空間。
2.每輛公車都要設置斜坡。
理念:
為提升輪椅、嬰兒車使用者大眾運輸的權益。
實施範圍:
由公營大眾運輸推廣至私人大眾運輸。
實施方案:
架設無障礙設施的公車標示"友善公車",方便需求者快速識別。
實施方式:
建議撤除司機旁的座位改設無障礙空間,方便使用者上車即可就位,司機也可即時得知使用者狀況。
實施辦法:
1.新出廠的公車通過標準才可上路。
2.已上路的公車應在三年內利用定期檢驗完成標準化。
1.方便輪椅、嬰兒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減少收納輪椅、 嬰兒車的不便。
2.增加輪椅使用者的行動自由,減少對照護者的依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