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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申報期間皆可自財產申報系統下載應申報標的(如國稅局提供下載應申報所料)以提高行政效率及避免動輒受罰

提議者 Ingrid Ya

已附議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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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6-02
檢核
2020-06-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8-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減輕財產申報義務人查詢財產負擔及漏報、短報及溢報等罰鍰風險,建請由申報義務人於應申報期間自申報系統即可完成下載應申報標的(如同國稅局自動提供下載應申報所得資料,減輕報稅負擔,並避免錯誤),經當事人確認後再上傳申報,以提高行政效率,並避免財申義務人及其配偶辛苦查資申報卻仍動輒遭罰。

利益與影響

提高財產申報正確率、減輕財產申報義務人及配偶查詢財產負擔及因不慎漏報、短報或溢報等罰鍰風險。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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