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amus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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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2020年下旬起,大型車輛(聯結車、砂石車)國道嚴重車禍頻仍。政府相關單位(交通部、經濟部、勞動部、警政署)應聯合制訂「安全運輸條例」。仿效歐盟綠色元件政策,要求未符合以下條件之運輸業者不得承攬一定規模以上(如:50大)企業之運輸業務(人員、貨物、零組件)。違規僱用不合格業者擔任運輸業務的企業,由經濟部取消一定稅賦優免。「安全運輸條例」必須規範項目:
1. 每工時對應人力比符合「安全運輸條例」要求(比例由勞動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2.前年度交通違規點數不得超過一定點數上限。(上限由交通部與警政署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3.前年度重大交通意外事故件數不得超過一定件數上限(上限由交通部與警政署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4.未提供相符之車籍與最近次驗車資料者。
1. 由企業(僱主)以僱傭關係來要求運輸業者不得要求司機超時或危險駕駛。
2. 避免承包運輸業務之包商,為求降低成本而走險,將風險轉嫁社會成本。
3. 運輸業者因前述違規點數的限制以後,會開始在意違規行為而不再是罰款了事。經由業者違規與申訴的大數據,主管機關得以檢討修訂道路交通設計。
※ 權責部會僅能選3個,無法添加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