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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有關限制公務員兼差規定,讓公務員享有與勞工一樣兼差權利,以符合轉型正義。

提議者 僕

已附議24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25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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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1-08
檢核
2017-01-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3-09
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有關限制公務員兼差規定,讓公務員享有與勞工一樣兼差權利,以符合轉型正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公務員薪水非常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俸給表),不需要再刻意抹黑公務員坐領高薪,能領4.6個月,且薪資高的是營利事業單位,不是正式公務員。
高考三等/特考三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俸額24,440元 +專業加給18,910元 合計 43,350元
普通考試/特考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18,445元 +專業加給17,830元 合計 36,275元
初等考/特考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11,635元 +專業加給17,710元 合計 29,345元
 
這樣的薪水在過去能說吃不飽餓不死,但是現在萬物皆漲,未來年金看來是只有繳的分沒有領的分,大家都要討生活,誰沒家庭要養,誰都想好好培育下一代,現在房價高得嚇人,教育費用高到離譜,但是公務員錢從哪來,政府只能給得起這樣的錢,又不准兼差,怎說得過去。
如過不影響公務,及從事兼職的內容與本身從事的公務無利害關係,為何不能兼差,我有兩個小孩要養,光幼稚園每個月每個人就需要約1萬元的開銷(2個兩萬),為了給他們更好的生活,就算是送報紙、洗馬桶、去工地當粗工、網拍賣東西、當包租公,只要是能增加收入的,我都願意去做,但是現在規定卻是直接一刀斬斷了公務員任何增加自己價值的能力,我有能力,但,我什麼也不能做。
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公務員不應該被剝奪兼差權利,如果怕公務員所做兼職與現任職務內容有利害關係,現行刑法、貪汙治罪條例也都有相關規定預防了,不應為了預防未來可能會發生的弊端,就完全禁止扼殺公務員的權利,再者如果是擔心公務員因為兼差影響公務,可以另訂規定懲處,這也是管理面的問題,你不能該管的事情因為不想認真去管,就直接全面禁止兼差,然後就都不用管了,這樣就是踐踏公務員的權利。

利益與影響

公務員與勞工不一樣,勞工努力拼命,也許明天受到賞識薪水就三級跳,就能開雙B住豪宅,公務員怎麼努力,薪水就只能慢慢漲,而且漲幅很小,高考好聽點考上43K(普考、初考更「薪」酸),幹一輩子到退休薪水也不過50K~60K,就算幹到主管了不起也就領個70K,能夠在往上發展的人就是極為少數,這樣的薪水,如果你是網路酸民整天要拿22K來比爛,是比較多沒錯,但是講句真心話,也就只有這些,能有多少,能在台北買房子嗎? ,要養活一家子難道就不辛苦嗎? 幹公務員難道就應該壓抑自己的能力,然後什麼都不能做領這樣薪水? 未來年金可能是破產領不到了,或是領很少,如果又不讓公務員兼差,公務員如何面對經濟壓力。
對任何事情要管理必須用正確的手段,我難道要避免路上發生車禍就全面禁止駕駛開車在馬路上嗎? 相同的,我要管理公務員,擔心兼差可能的弊端或影響,就應該真的那些原因去管理,而不是該管的不想管,直接禁止兼差比較快,這樣都沒弊端了,如果這道理可行,政府要管理國家還不簡單,例如政府都不需要交通規則了,直接禁止開車,這樣都沒有車禍了,有這種道理嗎?
怕兼差與現職有利害關係(例如自己承辦發包給自己承包),可以朝這些可能弊端部分立法限制處罰,甚至現行法令已適用條文可以管理,不應因噎廢食,全面剝奪公務員發展的可能。
怕兼差影響公務(晚上兼差太累白天上班精神不濟影響效率)依現行績效考核都可以管理阿,也都有懲戒規定可用,更何況我就是有自信不會影響我的正常公務,憑什麼禁止兼差。
怕影響公務員形象....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公務員得形象已經被這個國家及社會踐踏光了,誰還會認為公務員有形象,而且,形象不能當飯吃,討生活才是真的。
應該回歸正常,發生什麼弊端就判什麼刑責,影響公務就應懲處,這樣的手段才是正確,而不是怕也許可能的事,就全面禁止扼殺公務員的發展能力,而且勞工兼差並不違法,新聞報導多數民眾認為公務員只要是在公餘時間兼差不影響公務、無弊端,多是可以接受的,政府講正義,就應公平對待公務員,還給公務員兼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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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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