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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緊急救護技術員(EMT)正式納入醫療法中的醫事人員

提議者 啊誌

已附議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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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1-27
檢核
2020-01-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在我國目前現行的緊急救護技術員的分類中有區分為政府及民間的,政府也就是俗稱的消防隊員,民間部分也就是傳統的民間救護車。
  • 但是社會大眾並不知道相關的訓練課程,有醫院訓練的也有民間協會訓練的等等導致訓練品質不一,課程內容也有許多出入,政府的課程中為了讓許多消防隊員能夠投入救護的工作中往往會出現放水行為,而民間的部分因為都要自費參加導致有某些不良業者或協會出現收錢人沒到也可放水發證等行為諸多漏洞。
  • 請問民眾在這種訓練下的緊急救護技術員中接受相關治療是否放心?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曾在中華民國106年發布一份公文當中指出緊急救護技術員並非屬於醫療法中的醫事人員可不用向他們告知有可能的感染疾病的義務,試問如果不是屬於醫療人員的一種又為何准許緊急救護技術員對民眾進行相關的侵入性治療呢?

 

利益與影響

 建議將緊急救護技術員納入醫療法中的醫事人員

建議由考試院辦理相關考試課程並參加國家考試及格者才可成為緊急救護技術員

建議由衛生福利部統一管理緊急救護技術員並且發放醫事人員卡

建議中央成立救護署比照消防署制度或衛生福利部等制度進行相關法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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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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