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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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兩大集團運鈔公司,其中一家因發生監守自盜案好幾次記錄,且一直修改規範還是會又發生監守自盜漏洞事件
2.裝備不得使用影響到無法立即反應反制歹徒裝備,其中一家公司更換裝備時把鋼製鍊條改成塑膠彈簧說很輕便,
實際上變得不便,且容易打結無法反制歹徒行搶。
3.有價證卷尤其近期振興卷使用物流箱一事,使用物流箱等同於現送保全戒護運送不便,且容易被歹徒攻擊造成生命傷亡。
嚴禁使用物流箱去裝有價證卷尤其近期振興卷一事。
4.運鈔保全公司稽核員不因該因曾任幹部不去調閱出來去做稽核查核動作,確保每一個運鈔保全公司稽核能調出運鈔車監視器稽核
查核動作,否者發生一切意外資金損失後果不堪設想。
5.交通道路上,其中一家運鈔車容易發生意外對道路公安危害,尤其舊式拉式金庫門沒有關緊容易被撞開行駛中斷油斷電,導致後方追
撞前車運鈔車,經由查實免除後方來車肇事責任,且對運鈔保全提出業務過失罪或是跟運鈔保全公司申請理賠。
6.不得用代號來指定一個禮拜來排所謂的待命班,待命班有出勤務點可以算加班費,沒出勤務點叫人員下班。這種掛班沒給錢是違法,
沒有明確規定班別制度來一直做修改,還強制只能上到幾點就幾點的班超過無加班費,這是很多灰色地帶的點。
因有一家運鈔保全公司發生了很嚴重的大事,所以提議這類案子好讓整個印象和生命健康完全顧的到,也不至於說裝備完全沒有規範制度到法規而導致貪圖方便不顧現送員性命安全,且危害到運送過程中損失資金和整個信用程度。
保障整個現送員安全,也保障用路人安全。甚至運鈔公司整個執行的信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