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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放養! 餵養者應負起《動保法》之「飼主責任」。

提議者 吳柏瑋

已附議5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8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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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24
檢核
2018-12-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25
杜絕放養! 餵養者應負起《動保法》之「飼主責任」。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最近越來越多因為餵養而造成流浪犬攻擊人類或野生動物的案件,不但造成民眾生活上的困擾,更讓自然遭到破壞。
雖然餵養是基於「愛心」與「惻隱之心」,但不應該讓社會上的其他人來承擔餵養後所造成的群聚與攻擊性。

從動物保護的角度來說:
犬的出現是因為人類的工具需求而馴化的家畜,因此最符合他們生存需求的方式就是被人類圈養,讓他們在野外跑來跑去只是增加他們承受的自然環境所帶來的威脅與傷害。

從原生動物保護的角度來說:

犬屬於外來種,餵養野外族群會因為增加其食物穩定度而增加群聚與攻擊性,而飽食後的犬隻有更充沛的體力可以攻擊山區野生動物,餵食益增加了其在野外的生存時間,拉長了外來種破壞生態的時間。

 

因此,我認為應讓餵養者應負起飼主責任,給予流浪犬適當且符合動物福利精神的安置,保護動物、保護人民更保護自然生態。

 

「狗沒有錯,錯的是不負起飼主責任的人。」

利益與影響

  1. 餵養者負起飼主責任,給予餵養之動物符合動保精神之安置。
  2. 終結以「餵養流浪動物」為名的放養行為。
  3. 對流浪動物:若遭毒殺、虐殺等惡意殺害時,餵養者既為飼主即可向加害人提起告訴求償,有效遏止惡意虐殺流浪動物之情形。
  4. 對民眾:若遭有人餵養之流浪動物攻擊,可向其餵養者索賠,並且依照動保法開罰。
  5. 對野生動物:杜絕山區放養行為,保護本地生態刻不容緩。

4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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