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豬豬先生
已附議3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1個附議
因應高齡化社會,我國長照政策2.0為惠民,提供民眾長照服務
推動長照ABC據點
但現況是居家長照機構快速成立
無法控制其服務品質
也未能全面保障服務使用者及長照執業人員之權益
目前居家單位為三年一評
合格後僅需三年後再評
對於優良及甲等單位當然無可厚非
減輕其評鑑壓力
但對於乙等及不合格單位
應加以使用評鑑來使其機構符合標準
故提議將乙等及不合格單位改為年度評鑑
應每年接受主管機關派員評鑑以保障其服務使用者及長照執業人員之權益
1.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及長照執業人員之權益。
2.使居家長照機構皆能符合評鑑標準,提供有品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