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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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政府在改善環境之前,應先以人民的生存權為優先,找一個對環境可以漸進式改善,而人民可以接受的改革方法,而不是改了一條法令就要我們照單全收,若是不符合民意,卻又強制執行,那又如何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呢?
空汙法內容有問題,在野黨的抗議你們都視而不見,重點要我們這些可憐的人民承擔後果,
希望政府能夠有一個完善的配套措施,而不是一再叫我們換新車!裝濾煙器!貸款購買~這個於事無補!
法令細項也有問題,希望政府能夠跟全台車業(貨車 聯結車 砂石車 挖土機...等)公會與專業學者開會討論細項規範,找一個我們都能接受的方法!!!
如果有能力買新車,我們為什麼要開老車. 請退回空汙法 重新審議
空汙法影響全台灣幾十萬人的生計
火力發電廠一直燒
洋垃圾都引進來
固定汙染源可以抵換移動汙染源
對我們一般老百姓根本不公平
不退空汙母法 重審 以最公平 全民監督 電視轉播 我們就不妥協
若是繼續這樣子我們不會再相信現在這個政府
年輕人對台灣的未來沒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