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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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須4979個附議
1.同段道路鋪路完工後,半年內禁止再次整路、路面向下挖等工程。
2.地下道填補等工程,限3個月內完工,遇梅雨季得以延長1個月。
3.地下管線維護等工程,單向4線道以上路段,1次最多封鎖2線道。
4.地下管線維護等工程完工後,若有開挖柏油路面,開挖範圍內路段則須需整段重新鋪路,拒絕馬路補丁。
5.若4線以上道路工程開挖只挖了兩線道,鋪路工程也必須向兩側延伸至雙黃線&路面邊線,拒絕路面高低切線。
6.人孔蓋必須與路面同高,不許低於&高於路面,也不許柏油覆蓋。
7.台灣造路技術必須比照日本,若完工路段不如預期,民眾得以向各縣市政府舉發,由縣市政府舉辦公投,若超過投票率1/2為負票,因給予該承包公司罰款並停工3個月,更換承包商重新整路。
8.鐵路地下化&捷運高架化工程路段,鋪路工程最多為6個月不得延長。
9.高架橋&跨越溪樓之橋段,鋪路工程最多為2個月不得延長。
10.路面若遇到坍崩&下陷等問題,民眾得以向各縣市政府申訴,各縣市政府因應設立相關部門服務,申訴應於2周內審核完畢,審核完畢1個月內應將該路段整治平穩。
1.國產機車懸吊全是比照日本設計,台灣路面狀況卻比日本差,國產車避震等懸吊系統,不敷台灣道路使用,路面狀況需要改善。
2.台灣因為路不平造成的車禍,統計數量甚多,其中8成的受害者會申請國賠,2成的死亡車禍,國賠金額在百萬上下,對國庫是一大浩耗損,因應需要整治台灣道路。
3.許多外地觀光客也認為台灣路面非常糟糕,這不應該是台灣要帶給外敵人的觀感。
4.若路面不平,會影響剎車時輪胎的抓地力,也間接地造成許多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