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im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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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與地價稅若非自住則稅務單位會自行變更為營利而多收取稅金
但營利行為結束後稅務單位卻不會自行變更回自住而須民眾自行提出申請
既然稅務單位對於民眾有否營利如此瞭若指掌
對於無營利之房屋與地價稅應自行更改回自住,避免擾民與爭議頻傳
目前電腦化普及稅務單位對於個人之所得資料瞭若指掌
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與營利繳交金額差距頗大
稅務單位會自行調整成非自住卻不會自動變更為自住
催繳往往是好幾年後才知道
非自住房屋稅與地價稅無營業行為應自動調回自住
未避免擾民與增加民怨進而增加民眾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