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皮皮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1、 針對台鐵、高鐵、捷運等有軌道設施之交通工具,後續需要維修、擴建、
維護…等需發包給第三家工程公司時,需由工程公司擬一份最詳盡之企畫
書遞交至交通部核議,待交通部核議完成後公布於交通部網頁內供民眾查
閱。
2、 企劃書內容須詳盡包含施工單位、監工單位、施工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
施工人數、監工人數、發包金額…等。
3、 嚴格要求發包單位須上繳本次得標工程之金額的3/2作為保證金以用於
施工期間因人為操作不當間接導致無辜民眾的傷亡處置費
若發包單位完成施工且經交通部派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領回3/2的保證金。
4、 施工期間須由交通部及台鐵、高鐵、捷運…等會同查驗施工地點是否符合
作業標準規範,倘若作業規範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時須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
工並立即修正作業規範的標準後方可動工以確保傷亡降至最低。
5、 若發包的工程公司多次違反作業標準應立即中止合約並將該公司列為
永不承包的黑名單且將該公司公布於交通部網頁內作為警惕之用。
1、 減少官商勾結機會,也要讓交通部了解施工的狀況避免一問三不知。
2、 現階段有很多工程資訊不夠透明,導致許多狀況連交通部也不清楚
更別說是民眾,會搭交通工具的多數是民眾為何要讓民眾自己扛為
和自己性命的風險呢。
3、 要求發包單位上繳3/2的工程標案金額也是為了讓工程單位有所警惕
若因為該單位自己行為不當造成危害民眾性命時,就得強迫拿標案的
費用來處理,不應該又要台鐵、高鐵、捷運…等公司負責賠償甚至要
民眾幫忙捐款處理。
4、 施工期間本來就要不定時來查驗,若可以甚至可以請學者到場一同了解
施工期間狀況如果違反作業標準也要立即要求提供並做出適當修正
不應該再拿民眾的性命來測試。
5、 如果發包的單位有多次違反作業標準,本來就要要求立即停工不應該繼
續讓他們施工下去,代表多次違反的工程公司根本無法接手目前的工程
應該交給能夠如期完工且又不拿民眾的性命開玩笑的公司來做
且這種多次違反工程的公司後續又再接標案能確保他能如期完工
或者施工期間不違反作業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