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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分級制度的觀賞限制

提議者 Rubia argyi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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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1-13
檢核
2020-01-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第 12 條
錄影節目帶分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
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人皆可觀賞。

 

  • 保護級以上分級學「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從不得觀賞,放寬為不宜觀賞。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 4 條
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二、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三、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四、保護級(以下簡稱護級):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五、普遍級(以下簡稱普級):任何年齡皆得使用。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兒童及少年遵守前項
分級規定。
第一項之分級標識如附圖。

 

  • 保護級以上分級學「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從〇〇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放寬為未滿〇〇歲不宜使用。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8 條
經審議核准分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為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
十二歲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 保護級以上分級學「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從不得觀賞,放寬為不宜觀賞。

 

參考內容: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 3 條
電視事業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將節目分為下列五級,標示分級標識(如附
圖),並依附表一規定時段播送,且不得違反附表二所列不得播出之例示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宜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宜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
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利益與影響

可能發生的正面利益

  1. 增加正版業者收入,降低人民追求盜版的慾望,降低盜版業者收入,進而消滅盜版。
  2. 增加人民從小的藝術吸收,進而加強人民的創作力、創作慾望,提升未來台灣的藝術產業。
  3. 增加可創作的內容。
  4. 外國藝術家進駐台灣,或著進駐台灣的網站。
  5. 因上述2和3和4,提升台灣在國際的能見度。

可能發生的負面影響

  1. 導致已經夠困苦、生存不易的台灣藝術業界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
  2. 導致守舊派、衛道人士對台灣的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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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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