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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改善方案建議:有效利用補貼方案提升生育率並籌措老年長照基金

提議者 Mars Cheng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托兒補助政策已經實施多時,但是效益依然不明顯,顯見現有政策有其不足之處,此現象建議應先假設希望每一位婦女生育數需提高至多少作為初期目標,例如希望每位婦女能夠催生到第三胎但不應超過第四胎,亦即希望一對夫妻可以至少生下三個至四個,但不應該生下第五胎,則應改由針對具有三~四胎之家庭提供極高額之補助,補助至幼兒成年為止,所有的就學費用(全額補貼)及生活津貼(每人每月補貼),而針對未生育或僅生下一胎者應予以課徵高額長照稅(依照每月收入抽取至少30%以上的稅率),以彌補未來夫妻年老後之照護成本,兩胎者則不予以補助及加稅,透過此種不生就罰,生得多才能領補助的方案來推升生育率。

利益與影響

1.針對不生和僅生一胎者,課以高額長照稅可以補貼未來照顧此夫妻之成本,降低政府財稅負擔,亦是使用者付費原則之體現.不然年輕時不生小孩,日子過得舒服,老了還可以花別人繳的稅過日子,哪有這種道理?難怪大家都不想生小孩。

2.此作法對於一對夫妻生育至少必須兩胎之作法,勢必可以將生育率維持在比現狀1:1.2不到更加的狀態,推估可以提升至1:2以上。

3.目前只有少數願意生下第三胎,但是生的多卻沒有足夠補助,而且生活又辛苦,小孩子以後還要繳稅幫忙養那些不生小孩的人,這完全就是不公不義的事,難怪沒有什麼人願意多生小孩,所以必須將所有的補貼資源轉移到這些願意生下第三胎甚至第四胎的家庭,一來真正將資源用在刀口上,給予更多的生活協助以及教育協助,協助這些家庭能夠照顧好小孩,培養好小孩,未來更有貢獻,因為他們才是真正對國家人力資源有的貢獻的家庭。

4.但是為了避免人口成長過多,對於生下第五胎的就必須將補貼減少,避免鼓勵生下第五胎,但是不需設立罰則.畢竟對現階段而言這不是壞事。

考量到人口品質,以上的補貼應自第三胎出生後開始,並持續到成年為止,對于罰則則應以超過三十歲未達成兩胎者開始實施繳納長照稅,一則催促婦女提前生育,二則維持良好幼兒質量。

估計如此方案實施下出生率可以提高,而且政府資源更是可以應用的更有效率。對於未來長照的負擔也可以降低健保的負擔。可視為是一舉多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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