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為保障乘客安全,計程車司機應先查核,才能上路載客營運

提議者 Ag Chou

已附議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1-09
檢核
2017-01-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3-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有鑑於彭宛如命案無法破案,現今衛星定位,網路,指紋辨識,虹膜辨識等系統已臻完善,建議結合計費錶,啟動時先確認駕駛之身份,始能運作。

利益與影響

大部份員警會考量計程車是生財工具,而不盤查駕駛,為防止有心人士利用計程車作為犯罪工具或躲避警方查緝,嚴格限制駕駛人是有必要的,妥善運用電子設備,可有效排除頂替事件發生,如若發生刑案,不會無跡可尋,提昇破案時效。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