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魯國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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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修刑法讓死刑可以有槍立決的選項。
槍立決:最高法院判處死刑(槍立決)定讞後,法務部長會收到最速件公文,當中只有兩個選項
1.批准死刑並立即執行(接著送往行政院長及總統簽核)
2.請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
若非常上訴後維持原判決(罪證確鑿且無任何翻盤之可能),則必須立即批准死刑並立即執行(24小時內),否則將自動彈劾法務部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長
但求安全起見,此執行書法務部長簽核後,須由行政院長及總統再簽核,都簽核後再執行
利益:
嚇阻想犯罪者,安定社會
降低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