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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Chen YuHao
已附議4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2個附議
在路邊常常看到有許多汽機車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
就將車輛違規停放在馬路邊
甚至並排停車
使得許多用路人須閃避
甚至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發生
對於這種行為卻只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應加重為吊扣駕駛人駕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讓用路人能安全地行駛在道路上
不必因為車道被佔據而被迫變換車道
導致潛在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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