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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

提議者 許毓仁

已附議4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3-29
檢核
2017-03-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5-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何要提出數位經濟基本法?

  • 促進新型態經濟行為與商業模式。
  • 協助現有產業數位轉型。

 

 

數位經濟基本法的重點

  • 鼓勵應用數位科技進行之經濟行為。
  • 引入新創創新實驗場域與平台經濟等模式,協助數位經濟行為得實現。
  • 作為未來數位相關業務的法規參考原則。
  • 實行跨部會協調事項,故本法主管機關將交由行政院指定,調適現有法規以符合未來數位經濟發展,要求每年提出普及率進展報告與發佈數位經濟白皮書、加強有關網際網路及數位經濟對國家經濟影響之研究,作為政策監督之依據。
  • 保障數位消費者資訊安全。

利益與影響

 

促進台灣數位經濟之發展。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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