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民主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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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須4854個附議
一.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許多學校雖然有發出課後輔導家長同意書,但因為學校教務處以及班級導師互相包庇,教育部也未定期監督各學校,造成雖有不同意之選項,但勾選後,班級導師則會打電話詢問家長原因,甚至要求家長寫出第八節課業時間安排表,造成家長麻煩.
二.不得教授新進度
本人就讀之學校,課後輔導皆屬上正課之性質,教育部也未確實審查各學校之課後輔導情況,本人建議,不定期派教育部人員,偽裝成家長或來賓或突襲檢查,進校觀察第八節課後輔導之狀況,造成許多死角,建議修訂此項,修改成只得複習該日所上之新課程.
三.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
該點,教育部無法明確知道是否為自習時間,建議教育部能修訂條款,將此項修為若於課後輔導時間,進行考試等...不與課後輔導本身複習之性質為主要目的,任課老師變成監考老師,喪失本為課後輔導之主要目的.
四.完善申訴管道
教育部應在網站上公布網擄版申訴單,且應為匿名方式申訴,改為全匿名方式,主要目的,保障學生上課時的尷尬,且老師較不會因該生的投訴,而產生差別之待遇.
重新建立課後輔導活動之主要目的,是為學生複習,而不是教授新課程,造成學生另須前往補習班複習,其就喪失課後輔導之主要目的,且加強學校觀察,落實真正的教育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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