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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持續提升助產人員相關任用政策,明確與落實修改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還給助產師平等就業權與考試權!

提議者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

已附議6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3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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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5-04
檢核
2020-05-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7-03
衛福部持續提升助產人員相關任用政策,明確與落實修改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還給助產師平等就業權與考試權!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還給助產師平等就業權與考試權!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工作權之保障範圍第三點: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如前述 所談助產師陳情十多年落實助產醫事人員正式編制任用,延宕至今;助產人員產 業隨著現任助產人員逐漸老去正在台灣凋零消失,也因政策遲遲未調整,造成助 產人員人力與能力明顯斷層,導致助產系培訓畢業生,畢業即失業,新生代難以 加入助產臨床工作,變成最弱的一批醫療專業人員。

助產人員法規範著助產人員執業範圍與準則,但現今由醫事司權責的醫療法 第十二條第三項所訂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三條:綜合醫院、醫院設置標準附 表(一),在人員類別的護產人員設置,產房:每產台應有二人以上。設有產房之 醫院,得有助產師(士)編制至少一人以上;其人員同時具有護?人員及助產人員 資格者,應優先以助產人員資格辦執業登記。如何將得有設助產人員改成應設助產人員一人以上,落實助產人員法賦予的工作權於臨床婦幼衛生的照護,才不枉當初眾多婦女團體期盼與努力奔走下恢復助產培訓後,讓助產畢業生合法取得助 產考試資格的最終目標是,婦女需要助產人員的照護,還給助產人員平等的就業 與考試權。

我們的訴求
(一)還婦女生育自主權,助產師被看見 (二)醫院評鑑應加入聘用助產師實質工作內容項目 (三)修正醫療法當中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讓助產人員從「得設」改為「應設」

讓讓助產師被看見,保障工作權,曾經看過一篇報導,相關主管機關 居然談到擔心助產師接生不安全,此回答對於醫護專業相當不尊重,助產師都是 經考試取得證照,如還擔心不安全,是否更要提供好的設備與醫療環境去提振! 主管單位的大力支持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我們要幫助助產師在醫事人員聘用上,從原先為了應付醫療機構設置的得設 改為應設,與醫院中所有的醫事人員一樣,享有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尊重。再重複 一遍,去年陳靜敏 立委花一年多時間通過護理人員修法,助產師陳情已經十多 年,仍無明確的成果?讓我們把助產師的困境與婦女生產需求,提到檯面上一起 讓大眾看到!

利益與影響

我們參考 2014 年 10 月衛生福利部提出「友善多元溫柔生產醫院共照試辦計畫」,將助產人員納入醫院婦產生產照護體系,共有六家醫院執行此項計畫, 分別為林口長庚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部立桃園醫院、部立台中醫院、部立豐 原醫院、彰基二林分院等醫院。但該計畫只實施半年,就因為經費籌措、人力等 問題,嘎然中止未能繼續執行。從參與共照試辦計畫的醫院經驗中,台中榮總共有 102 名產婦由醫師及助 產人員共同接生,不但降低剖腹率,產婦對友善多元生產經驗滿意度更高九成以 上,助產人員除了提供妊娠期的衛教指導,也提供母乳哺餵、產後運動、營養、 為人父母調適、新生兒生長發育及照護、性生活回復等之產前衛教指導。 雖然計畫僅有半年,但 6家醫院共計 143 位產婦由助產人員接生,且剖腹產率、 會陰切開率下降,母乳哺育率提升,而婦女及家屬對於此照護模式的滿意度均達 85%以上,母嬰有併發症為 0%,這些亮眼的成果足以證明助產人員投入婦幼衛照護;對於婦女、國家、助產人員及產科醫師的效益。

過往社會大眾想像助產師服務一定是在家,其實不然,懷孕婦女不僅能在家生產,醫院生產更能共構美好溫柔生產。目前在醫院中,願意從事產科醫師的人 數越來越少,護理人員經訓練雖足夠三班照顧產婦,但產科護理人員與助產人員 所能提供的婦幼照護角色不同,且助產人員能提供婦女及其伴侶由產前到分娩甚 至到產後的一連貫持續性的服務,所以助產師更能與醫師共照,和婦女及伴侶一 同迎接寶寶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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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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