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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罰嚴懲大眾運輸工具讓座魔人

提議者 Chunping

已附議36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13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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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10-04
檢核
2019-10-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2-03
全面開罰嚴懲大眾運輸工具讓座魔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19年9月29日晚上,發生一件各大媒體皆報導的荒唐事件讓沉潛在台灣民眾心中許久的憤怒同時爆發,台北捷運一位好手好腳的大嬸,只因一個不認識的阿伯上車,坐在博愛座的女子因表明生理期身體不適沒讓座,且阿伯也表明不需要博愛座了,卻竟然自己拿出俗稱粉紅小卡(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強迫身體不適的年輕女性讓座,還扯髮巴頭把那位女生扯離博愛座的離譜行徑。事後還在網上批判被害人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所有看到這篇新聞的人都非常難過與憤怒,老弱婦孺應不分年齡、種族、性別。然而,卻有不少因為博愛座引起的眾多紛擾,可見類似情況發生普遍,估計未爆料出來的,社會所存在的隱性現象鐵定更多,由於現代人們生活壓力已大,如有身體不適的狀況又得通勤時,通勤過程中又要防範週遭人事地物,生活在遭受魔人無理指責的壓力。

當我們發現,各項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捷運、台鐵無對號座的區間車甚至高鐵自由座等皆有設置博愛座,甚至捷運不時還會廣播宣導「您好!請發揮愛心,將博愛座優先禮讓給有需要的旅客」。

的確有時遇見明明面前站著行動不方便的長者及傷病、孕婦及有很明顯特徵顯示有傷病需要座位的乘客,有些人卻一眼不理,視而不見;但若因有需求而坐在博愛座的人,甚至有比自己更需要的人就要不明義理的斥責,反而更不應該,甚至對方已表明自己的身體狀況,明知對方因身體因素不便讓座需要坐著休息時,卻仍無理取鬧的刁難、擾亂他人,讓人無法安心休息,更讓人覺得太過份!不但破壞社會和平,也嚴重侵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安全。對於無法可管的行為,並無有效遏止的作用。

先前數年前北一女學生北捷坐(非博愛座)遭麵包店老闆娘辱罵爭議、視障生乘坐博愛座遭羞辱等類似事件,因此曾經有網友於2016年9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連署,附議雖突破門檻,但交通部及衛福部表示因廢除博愛座涉及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者等權益保護法的問題而未廢掉,後續還發生還有孕婦搭台鐵時因乘坐博愛座遭高中生辱罵導致出血流產嚴重事件。近期於今年初還發生有男大生因腳痛坐博愛座遭旁人強其拉起導致險釀成打架衝突、孕婦欲乘坐博愛座時國中生撞開等惡劣行為。直到近日發生的中年婦人暴力讓座事件,甚至還大言不慚的在網上強詞奪理大言不慚的批判被害人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卻不知這起事件已經引起社會更多公憤。

然而至今卻仍未有任何解套也無應對措施,無法可管,導致類似情況反覆發生,不只博愛座,一般座位也時常發生相同情況,甚至對號列車先前已合法購買座位的旅客也不例外;對於讓座魔人的惡劣行徑以及政府相關單位長期的漠視,無疑簡直助長社會以暴制暴的風氣,提案人必須表達強烈不滿並嚴正譴責。

 

坐博愛座是基本人權!不應剝奪

 

政府常常鼓勵大家多搭大眾運輸工具,但若連乘客坐的權利都不捍衛,管理不善,那政府官員還有什麼資格再要求大家搭大眾運輸工具。

最新的台中捷運綠線將於明年2020年底通車,將來另一條台中捷運藍線、高雄捷運黃線將通車,甚至台南捷運也可能興建,要如何因應將來更多乘客權益的問題

 

【讓座是美德,但是那絕對不會是義務!】

【讓座是美德,但博愛座是給有需要的!】

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對於這些已經坐到博愛座及一般座位的人,擁有讓不讓位的權力,沒有「你比我老、你病情比我嚴重」等等理由就該禮讓的事情,一切都是出於考量「我有沒有能力站穩、身體狀況好壞」,再來選擇是否起身讓座,別說這樣會助長那些沒病沒痛卻刻意佔位的人,那是個人品德問題,他們到哪都是這種作風,就跟身體健朗的老人家,對著因為月經來生理痛正坐在博愛座上的女子謾罵,指其不讓座一樣。博愛座是給有需求的人,當他有需求同時自己也有需求時就有權利不讓座,讓位人的善良不是義務。

讓座是美德,您若有需要煩請開口!但若我也有需要,大家都是平等的!正因為如此人與人之間反而更應互相尊重與體諒。

 

「不反對保留優先席(博愛座)」

但必須嚴懲讓座魔人

 

一連串的逼讓座甚至肢體攻擊事件的現況,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立即修法,在《大眾捷運法》、《鐵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管理條例裡面制定罰則,嚴格禁止任何人於捷運、台鐵及高鐵、公車等所有大眾運輸內對任何有座位需求的人有任何擾亂行為,並且對於使用言語或是行為強迫他人讓座,以及霸佔他人大眾交通工具對號座之行為進行開罰,並且視情況對於累犯使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資格進行適當的限縮,遏止讓座魔人。

罰則:對乘坐於「優先席(博愛座)」及一般座位之老弱婦孺、行動不便、傷病、身體不適、生理期及懷孕婦女、嬰幼兒等乘客,以言語、肢體及其他形式擾亂、歧視、妨礙乘坐者,處15,000~75,000罰鍰。

以肢體或以其他形式擾亂、歧視情節嚴重者,處75,000罰鍰,並撤銷任何乘車優惠(學生票、敬老/愛心票、1280定期票)等資格六個月至一年。

五年內犯二次(含)以上者,一律處75,000罰鍰,並撤銷任何乘車優惠資格一年。

如因而導致對方傷亡(含導致孕婦流產或出血傷害、致患者加重生理不良反應)等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50萬元罰金,永久撤銷任何乘車優惠資格。

如於捷運、鐵路以外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等有上列情形,司機應立即制止,若不聽勸阻或情節嚴重者,應命其下車拒載或通報執法機關處理。違者,處3000~6000罰鍰。

如因而導致傷害產生,明顯歸咎於管理不善導致,司機或經營運輸業者或負責管理單位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並且考量現行座位名稱及顏色區分可能使部分人感受到歧視感,應督促所有大眾運輸全面修正舊稱及舊圖,將「博愛座」名稱全面正名為「優先席」,且不應再以顏色區分座位,並應適時廣播及於適當明顯處貼上罰則警語告示。

 

讓座魔人的危害程度等同酒駕

應落實「零容忍!」

 

酒後駕車會對自己與其他用路人曝露危險!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久站而站立將會影響平衡感,尤其站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的安全更令人堪憂!然而對於部分假正義真邪惡魔人的行為讓大家搭車通勤在恐懼之中更令人髮指,對此更應比照酒駕嚴懲並零容忍。

如要繼續保留那個座位,應改名優先席,如同英文名稱「Priority Seats」中文應正名為「優先席」,並且把座位顏色統一於一般座位顏色最為適當,建議施行一至兩年,若成效良好就繼續維持優先席的座位,若成效不佳再考慮是否廢除。

若最終廢除優先席,任何人仍應遵守正確的優先乘坐觀念,並應維持罰則,以利維護大眾運輸品質及乘客權益。

「請優先禮讓給需要的人並體諒與尊重」

利益與影響

當今社會已有不少人希望廢除博愛座,但也有人認為若廢除博愛座,必須要考慮到台灣人的同理心,或是讓位的機率有沒有那麼高,反而會讓真正有需要座位的人沒座位可坐,以目前而言,若要繼續保留著,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應是現階段最適合的。

基於人道考量,及勘正現行社會某些人群對於大眾運輸工具的博愛座的誤解,相關單位應加強保障民眾乘車安全。

優先席設置用意本來就是給有需要的人優先,對於有需要的人,乘坐時遭受任何歧視對待應予以嚴正處罰。以利維護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安全及平等。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改善台灣大眾運輸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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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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