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annrong Yeh
已附議4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2個附議
呼應動保團體的要求,懇切希望農委會儘速通過
1.制定寵物稅,完善動物「法人」化應盡的義務。
2.強制要求餵食者登記為飼主,完善動物「法人」化相對應飼主應盡的責任。
關於動保團體的訴求,我認為必須要有提議內容才有辦法進行。
支持「動物保護入憲」
得先強制要求餵食者登記為飼主,
以及動物成為「法人」後相關權利義務建立起來
(繳交寵物稅等),這樣入憲才有意義。
動物非「物」:
那成為「法人」的情況下必須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闖紅燈得罰錢,隨地尿尿得罰錢,還得繳稅。
動物傷害慰撫金法制化:
這一項的前提是得先強制要求餵食者登記為飼主吧?不然誰能舉證這隻動物是誰的,他被傷害或著他傷害人要怎麼賠償?
動物保護警察法制化:
同上,必須得先強制要求餵食者登記為飼主,這樣的警察才有意義,
不然是要如何執法?
動物人道救援法制化:
同上,救援然後要通知誰?還有對於狠心飼主該如何懲罰?
不是得先強制要求餵食者登記為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