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輪班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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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完特休,應給付加班費,非巧立名目折代金等
相信有許多人跟在鄙人一樣,薪水使用底薪+獎金+各項津貼,公司情況不好會用各種理由禁休,因為不想給付因為你休假而替補的輪替人員加班費,或工薪,於是禁止休假,年底再給特休未休完者折代金,但是代金卻刪減獎金及格項津貼僅以底薪計算工資者比比皆是,特別休假立法的用意,是希望能讓所有的勞工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如今許多公司為了省成本,特休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比比皆是,在此提案未休完特休應給付加班費用而非只有當日工資。
1.讓公司給員工正常使用特休,避免使用各種理由規避法規。
2.即使不能正常使用特休者,也應有相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