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提議者 郭先生

已附議86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9-28
檢核
2020-09-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0-11-03
回應階段
2020-11-20
回應階段
2020-12-11
回應階段
2020-12-17
回應階段
2021-03-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

利益與影響

人民財產會受到莫名減少,且警察義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相關連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協辦單位 內政部 

825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