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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CiTi Hung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文藝體育活動之費用列入列舉扣除額中扣除
為提升國人文藝氣息及保護台灣文化資產,同時鼓勵國人參與正當活動、導引活力方向,以營造一適合居住的環境,凡博物館、美術館、動物園、植物園區、故宮等之入館費用,各種體育賽事之門票費用,購買各類書刊,音樂會之門票費用,應有一額度的列舉扣除額。
若可以,也可考慮到語文如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等的進修費用。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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