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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體育活動之費用列入列舉扣除額中扣除

提議者 CiTi Hung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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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17
檢核
2018-02-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文藝體育活動之費用列入列舉扣除額中扣除

為提升國人文藝氣息及保護台灣文化資產,同時鼓勵國人參與正當活動、導引活力方向,以營造
一適合居住的環境,凡博物館、美術館、動物園、植物園區、故宮等之入館費用,各種體育賽事之門票費用,
購買各類書刊,音樂會之門票費用,應有一額度的列舉扣除額。

若可以,也可考慮到語文如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等的進修費用。

利益與影響

  1.  改善台灣的生活環境,或可解決少子化的部份問題
  2. 國人活力方向可被導引,政府可減少治安的費用,轉而增加其他經濟發展的能量
  3. 或會減少政府稅收,但由館、園、會、出版社、書店增加的收入可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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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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