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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訂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額

提議者 Daniel

已附議74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25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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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8-14
檢核
2019-08-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四,電動汽車依馬力級距收取牌照稅,其計算方式不合理且稅額明顯偏高,雖電動汽車目前享有免收使用牌照稅優惠至民國110年,但預期高額的稅額及不確定性,嚴重影響民眾購買電動汽車之意願,電動汽車無內燃機具有節能零排放低噪音等諸多優點乃未來之趨勢,唯目前電動車價相比傳統燃油車依然偏高,若要提高民眾購買電動汽車之意願,政府應儘速修正調降電動汽車牌照稅之計算方式及稅額,以提升電動汽車之佔比,降低空氣污染改善環境。

 


建議比照歐美先進國家收取牌照稅之初衷,使用車重計算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額,例如車重每公斤收取5到10元,以每500公斤為一級距收取,以方便計算。

利益與影響

  1. 傳統燃油汽車排放之廢氣包含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與硫化物,會造成空氣污染及溫室效應,對環境及民眾健康造成極大的影響,使用電動汽車則無以上問題,可大幅改善空氣品質及國人的健康。
  2. 我國之汽車工業受限於起步較晚,對於內燃機之技術不佳,始終無法如電子工業般在國際上發光發熱,但我國對於電動汽車所需使用的半導體、軟體、供電、馬達等技術皆相當成熟或俱備發展潛力,若政府能降低電動汽車持有之成本,鼓勵民眾購買,對於國產電動汽車廠商及供應鍊都會有極大的幫助,電動汽車業有望成為帶領未來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工業。

6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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