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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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台灣經濟繁榮起,幾乎各家各戶都有摩托車、汽車等私人交通工具,但由於以往考照方式並未著重於駕駛道德觀念,使得駕駛者只會操作車輛,並未有正確的觀念。
然而駕駛素養低落,導致摩托車與汽車長年有不對等之關係,甚至有仇恨之心態,為根除上述原因及其他因駕駛素養低落而導致之事故,提議實施全國駕照重新考核。
汽、機車、職業駕駛之駕駛道德教育:
各項交通工具考取前應受過至少四周、每周10小時共計40小時之道德教育,鑑於許多車禍因素為駕駛習慣不良、素質低落,應著重於駕駛道德教育。
汽車駕照重新考核實施方式:
汽車強制道路路考已於今年5月上路,因此駕照為今年5月取得後,僅需再次聽講40小時之道德教育,不收取考照費用。倘若駕照為今年5前取得,必須重新實施路考及40小時之道德教育聽講,考照費用應提升五倍以上。五年以上之汽車,應實施汽車全體安全性檢查,由原廠廠商鑑定並交付報告,進而取得考取資格。
機車駕照重新考核實施方式:
目前機車考照仍過於簡單,難度應提升為大型重型機車之難度,在一固定場地中,有數個不同路線,讓考者抽選,熟記路線後並考試。道德教育比照汽車為40小時。考照費用應提升為現有之20倍以上。五年以上之機車,應實施機車全體安全性檢查,由原廠廠商鑑定並交付報告,進而取得考取資格。
換照方式:
將駕照與身分證整併,即重新考取駕照後,新身分證會與駕照合併,上面一同記載各項交通工具駕駛資格。
緩衝時間:
汽機車應於五年內完成重考與換照,職業駕駛須在有效期過期後半年內重新取得駕照。取得新駕駛執照之車輛,應於車牌貼上貼紙,或是將車牌換新(底色)。
緩衝時間到期:
若有不打算考取新駕照之民眾,應撤銷其駕駛資格,名下擁有交通工具之動產,應撤銷車牌,不得行駛上路。
其他:
1.未取得新駕駛執照之駕駛,每種駕駛資格每年應繳納五千至一萬保險費。
2.倘若肇事駕駛並非其肇事車輛之車主,該肇事車輛之車主應受到連帶罰則。
3.未擁有駕駛執照而持有交通工具動產,其交通工具不得掛牌。若為家人、朋友等有共同使用情形,應一併登記。方得取得車牌。肇事時仍適用於第2條連帶罰則。
4.禁止保證班、原場地考試等投機考取方式,駕訓班不應做為考試機關。
1. 全民駕駛道德素養提升。
2. 道德素養提升,可取消機車二段式左轉、機車道等機車專有之規則。機車與汽車不應特別分開。
3. 強制實施車輛安全性檢查,減少年久失修、不安全車輛上路。
4. 考照費用提升,利於考者謹慎取得考照資格。
5. 道德素養提升,可有效減少不禮讓、搶快等道德問題,更利於事故發生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