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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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建議應規範限制境外IP,轉傳及操作假訊息,煽動不同團體之間敵意、仇恨或惡意情緒,以致影響社會安寧、干擾民主機制及混淆民眾對政府施行政策之信心者需受罰外,網路平台業者因管理不當,也需負起法律責任,並且設立規範網路實地制,即所有網路業者留言即須顯示所在地位置,以防止境外IP操作假訊息。
一、限制定義部分參考新加坡防止線上虛假和操縱法案
二、藉由規範限制網路平台業者免責權,網路平台業者管理不當,以致境外IP影響社會安寧、干擾民主機制及混淆風向者,包括雇用管理人員在內,比照散佈、轉傳及操作假訊息者須負起法律責任,以及依草案制定網路平台監管單位及相關管理法規。
三、藉由網路實地制,讓民眾可以辨識網路言論所在地,防止對岸假訊息散佈,保障網路平台正當使用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