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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小小勞工
已附議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5個附議
現行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方式是除以240小時當作一小時工資,然而在一例一休制度下,每月工時為160-184小時,除以240根本是剝削勞工。
在現在執政黨政府和委員們異口同聲要將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的氛圍下,我提議,既然要核實,就從加班費計算基準開始,相信這也是廣大勞工所引頸盼望的。
勞工權益獲得保障,每單位時數加班費上升。資方因加班費上漲,減少排不必要的加班,減少勞工過勞,擺脫台灣過勞之島污名。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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